有的。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具體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發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給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將貨物分給股東或投資者的,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擴展資料
開具發票的相關明細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發票內容壹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