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發票(官方稅務收據)是指開具增值稅發票,只能由政府部門開具。開票人在沒有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情況下代申領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屬於虛開發票。有些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本來是政府的基層組織,只有行政職能,但為了創收,以解決就業問題為由,成立勞務服務站,專門給別人開發票;壹些運輸單位為了擴大業務範圍,還成立了運輸服務站,不僅給部分掛靠車輛的車主開發票,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假業務真做,就是妳要先從銀行轉賬,再開發票,然後扣除手續費和相關稅費,再把余額現金給妳。從發票索取單位的角度來說,錢是從銀行交的,發票回來報銷。從運輸服務站的角度來說,這筆錢已經進入單位的賬戶並已開具發票,運輸業務已經完成。不仔細檢查,很難發現這項業務的虛假之處。稅務師主要從事稅務代理、記賬等業務,但無論營業執照是否有代開發票的業務,憑借領取發票的便利條件,服務業發票、建築業發票開具無誤,真正做到有求必應;壹些大單位為了解決用工問題,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為下屬單位或部門開具發票,占用成本,虛列支出;更有甚者,他們申請成立賬證不全的單位,騙取重復征稅資格,采取大頭小尾的方式,為他人開具大量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轉讓或者代開發票。
第二十六條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購銷業務、接受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收稅款。這說明只有稅務機關才有權“代開發票”。
上一篇:軍訓時表演求解說詞下一篇:考研420分能上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