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前提條件:已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經營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和行政許可,可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到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發生購銷業務,提供接受服務或者其它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稅。
這就說明了只有稅務機關才有“代開發票”的權利。
需要攜帶的資料如下:
壹,代開發票申請表;(這是去國稅局時填的,不用帶)
二,購銷合同,及所購材料清單;
三,付款方的證明,納稅人識別號,銀行帳號,公司地址;
四,如果這批貨已經繳稅,帶上完稅證復印件或者繳款書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副本(個人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沒有規定每月代開發票份數多少,只要交納了稅金就可以。
1,如果妳所指的是帶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是沒辦法帶開專用發票的。個人只能到當地的國稅稅務所申請帶開國稅部門的普通發票(壹般為3-6%)。
2,帶開普通發票時應攜帶個人身份證,金額超過2000還應攜帶購貨方出具的購貨書面確認證明(壹般是指購銷合同)。
3,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對於個人小額(低於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只需提供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
4,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