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完成該涉稅事項,在當地稅務局繳納稅金後,讓稅務局的人幫妳核銷壹下。或企業拿到反饋表後,自己回到公司所在地,根據反饋表在電子稅務局進行核銷。帶上合同、完稅證明、外經證明、去稅務局直接核銷。稅清算以後才可以核銷的。
二、分析詳情
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並出示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三、辦理流程
1、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或在我省範圍內跨地級行政區範圍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通過江蘇國稅電子稅務局或至實體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2、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如納稅人已赴經營地的,可以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直接向經營地國稅機關填報《報告》完成報驗手續。
3、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先行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再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反饋表》後,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地稅機關核對後反饋經營地國稅機關。
4、經營地國、地稅機關核對確認後,系統將反饋信息發送至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系統自動進行繳銷,相關反饋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