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拉薩稅務局辦理,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北京中路51號。
電話:0891-6823832。
上班時間(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開具稅收完稅證明申請條件:
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憑證。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1、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當場或事後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4、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擴展資料
申請條件中第2項所稱扣繳義務人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的稅法規定和第5項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是指記載車船稅完稅情況的交強險保單、記載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完稅情況的利息清單等稅法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能夠作為已完稅情況證明的憑證;
第4項所稱“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是指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連續期間的納稅情況匯總開具完稅證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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