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符合從業條件的申請人首先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遞交申請書,工商所接到申請書後發給申請者開業申請登記表。再提供相關材料。三是審批發照。對復審認定合格的,批準其具有經營資格,有規定期限內發放營業執照。
2、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企業將提交申請文件送經貿局審核,如所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更正後,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將在2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3、國稅登記證,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然後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並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如果是服務業、建築業、飲食業等繳納營業稅的業戶,要到地稅局辦理: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業戶,要到國稅局辦理,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記。逾期辦理的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2000塊錢以下罰款。所以盡快去辦理。辦理稅務登記受理後,主動聯系稅務管理人員。
4、地稅登記證,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du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納稅人應到征收分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納稅戶數據采集表》。持填寫完畢的《納稅戶數據采集表》和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到所屬稅務分局進行稅收管理員分配,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為納稅戶辦理資料填寫的核查、審核、涉稅鑒定等事宜。稅務分局對《納稅戶數據采集表》經過審查,內容填寫齊全,信息準確的,並且分局局長及稅收管理員簽字蓋章齊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員受理並打印稅務登記證,並完成《納稅戶數據采集表》的錄入,納稅戶在此過程中完成稅收申報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