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營業稅繳納地點:?
(壹)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或者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擴展數據:
有義務按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
1.鐵路運輸納稅人:
(1)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
(2)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
(3)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
(4)鐵路專用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企業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
(5)基礎設施管線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礎設施管線管理機構。
2、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並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本單位從事的運輸業務而計算盈虧。從事運輸業務和計算盈虧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
二是在銀行有結算賬戶;
三是財務上計算營業收入、營業費用、營業利潤。
3.單位以承包、租賃、掛靠方式經營,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簡稱承包人)有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方、出租人、掛靠人(以下簡稱發包方)名義經營,發包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發包方為納稅人;否則,承包商應為納稅人。
4.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分包或者轉包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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