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捐的13億是否可以抵稅,取決於具體的稅務法規和政策。通常情況下,企業或個人捐贈的款項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或抵稅政策。
在中國的稅法中,捐贈的款項如果用於慈善、教育、科研、文化、體育等公益事業,並且在捐贈後三年內未從公益組織中取得任何收益,則可以享受稅收抵免政策。因此,如果雷軍捐贈的13億用於符合條件的公益事業,並且在三年內未從該公益組織中取得任何收益,那麽他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稅收抵免。
然而,具體能否抵稅還需要根據雷軍的具體情況以及稅務機關的審查來判斷。因為稅務機關會對捐贈款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以及與公益事業的關聯性等進行審查。如果雷軍的捐贈款項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或者與公益事業的關聯性不夠充分,那麽他可能無法享受稅收抵免政策。
綜上所述:雷軍捐的13億是否可以抵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稅務法規來判斷。如果他的捐贈款項符合稅法規定並用於符合條件的公益事業,那麽他可以享受稅收抵免政策。但是否能夠真正享受稅收優惠還需要稅務機關的審查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百分之十二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