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5%;
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63996元
註繳存基數上限為15999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濟南市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關於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786號)確定的2017年度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分為兩檔:
1、單位住所地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810元;
2、單位住所地為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640元。
職工月工資低於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按單位住所地分別以1810元、164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不低於各5%的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最低月繳存額分別為各90.5元、82元。
2017-2018濟南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相關文件政策文件:關於確定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的通知
執行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執行時間:2017年7月1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分中心、受委托銀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關於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公布如下:
壹、最高繳存基數及最高繳存額
按照濟南市統計局提供的2016年度全市(含中央屬、省屬、市屬、縣屬及以下)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3996元3倍計算的2017年度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5999元。各單位在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按照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繳存比例不得超過各12%乘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計算,在上述月繳存基數以內計算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829.12元。
二、最低繳存基數及最低繳存額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關於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786號)確定的2017年度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分為兩檔,單位住所地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810元;單位住所地為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640元。職工月工資低於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按單位住所地分別以1810元、164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不低於各5%的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最低月繳存額分別為各90.5元、82元。
三、有關要求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受委托銀行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各受委托銀行要及時將匯繳的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