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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合並後領取社保的標準是什麽?

兩地社保合並後,按照最後退休地的標準計算。

能領取多少養老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月數(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確定。計算月數略等於(平均預期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是195,55歲是170,60歲是139。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 1% =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 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水平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即他的實際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史平均值。下限為0.6,上限為3。所以在養老金的兩種計算中,無論什麽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就越高。養老金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者活著,就可以享受每月的養老金。即使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他也會繼續按原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而且個人養老金會隨著社會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所以,活得越久,能得到的就越多,肯定比交費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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