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與扣除
當個人在兩個單位獲得工資收入時,每個單位都有義務依法為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這通常意味著,每個單位都會根據員工的工資收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和扣除標準,計算出應扣除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並在發放工資時進行相應的扣除。
二、年度匯算清繳
除了每個月的工資收入需要申報和扣除個人所得稅外,個人在年度終了時,還需要對全年的收入進行匯總,並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基於全年收入的,而不僅僅是基於每月的收入。年度匯算清繳的目的是確保個人所得稅的準確計算和繳納。
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個人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全年的收入、扣除等相關信息,並依法計算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預繳的稅款少於應繳稅款,個人需要補繳差額;如果預繳的稅款多於應繳稅款,個人則可以獲得退稅。
三、註意事項
1、確保每個單位都按照稅法規定為員工申報和扣除個人所得稅。
2、保留好每個單位的工資單和稅務憑證,以備年度匯算清繳時使用。
3、及時了解並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因個人所得稅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綜上所述:
當個人從兩個單位獲得工資收入時,需要分別向這兩個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並在年度終了時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個人應確保每個單位都依法申報和扣除個人所得稅,並保留好相關憑證以備查驗。同時,個人還應及時了解並遵守稅法規定,確保個人所得稅的準確計算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壹)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