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月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貸款房屋有正規的手續,商品房購買時間在3年以內,二手房、自建房時間在壹年以內,可申請貸款;
2、住房公積金未連續逐月正常繳存6個月的單位職工申報貸款,順延至正常繳存後方可貸款;
3、貸款額度:
(1)壹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2)夫妻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
4、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時,除執行規定的額度以外,即可增加5萬元基礎裝修貸款額度;
5、職工購買首套商品房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控制額度不高於房款的80%,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控制額度不高於房款的70%;
6、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第壹套住房面積須低於現有人均住房面積35.2平方米,貸款控制額度不高於房款的50%,貸款利率執行首套房1.1倍上浮利率;
7、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和還款年限為65歲。繳存職工貸款期限超出退休年齡(男職工退休年齡60歲,女幹部退休年齡55歲,女職工退休年齡50歲)的,由個人補繳其個人應繳的住房公積金;
8、職工還款能力控制標準不應超出職工家庭收入的50%;
9、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辦理房產抵押,取消由1人擔保規定;
10、職工自建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應有兩人擔任擔保人;貸款10萬元以上的,應由三人擔任擔保人;第壹擔保人應無貸款及無擔保記錄,其他擔保人可以有壹次擔保記錄,無貸款記錄;
11、借款人應無不良征信記錄,經查詢征信信息,連續5次,累計10次逾期還款,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權作出不予貸款的決定。已貸款職工,逾期還款執行1.1倍上浮利率。逾期還款連續5次,累計10次,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權向法院起訴,終止其借款合同,要求提前還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