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作者:王玨譚克基|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本報柳州訊8月14日,柳州市區法院對壹起刑事案件作出壹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秦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萬元。
據悉,柳州31歲女子秦某,在業務往來中認識了柳州某物資供應站負責人李某(已判刑)。在2007年初的壹次聊天中,李某問秦某能不能找人幫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向秦某保證,只要能幫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可以向秦某支付開票金額的2.5%作為開票費。秦心痛不已,但自己又開不了增值稅發票,只好暫時作罷。
後來,秦通過朋友認識了(在逃)。聊天中,雙方談到幫忙開增值稅發票。黃說,他可以提供壹份名為“鋼鐵”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他必須收取發票金額2%至2.3%的開票費。秦壹聽,馬上想起李之前跟自己說的話,以為李和黃提出的開票費有0.2%到0.5%的差額。只要開票金額足夠大,他就能賺到不少差價。
2007年至2008年,在某物資供應站與3家公司無實物交易的情況下,秦讓黃虛開77份名為鋼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695萬元,稅額近654.38+0.2萬元,已全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秦通過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利,自以為找到了賺錢的捷徑,殊不知其行為給國家稅收收入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違反了國家稅收管理制度,觸犯了刑法。2011 65438+2月,在事件中被抓的秦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秦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綜合考慮本案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