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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申報納稅時間

每月的報稅期是什麽時候:

壹般的話是每月1-15號,如果遇到節假日會延期。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壹、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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