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英國在美洲殖民地的社會矛盾表現為廣大殖民地人民與英國政府的矛盾。英國的殖民地政策嚴重地阻礙當地經濟的發展,他們對殖民地人民采取的高壓政策,又進壹步激化了矛盾。1765年英國通過“印花稅法”,向殖民地征收稅款以供軍事需用,引起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他們高呼“向無代表權者征稅就是暴君”的口號,表示抗議。1775年4月19日列克星敦人民首先起義,打響了北美獨立戰爭的第壹槍。同年5月,北美十三州的代表召開第二屆大陸會議,組成了統壹的武裝,由華盛頓任總司令。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經過長期的戰鬥,北美人民終於在1781年贏得勝利,1783年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獨立。
美國的獨立戰爭作為資產階級革命是不徹底的,土地問題、奴隸問題都沒有解決,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獨占了勝利果實。這樣,國內的矛盾又上升為主要矛盾,許多州爆發了人民起義;農奴制的存在,導致了後來1861年悲慘的南北戰爭;潘恩、傑斐遜、漢密爾頓都是這次鬥爭的思想家。
托馬斯·潘恩(ThormasPaine,1737~1809年)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啟蒙思想家。他出身於英國諾福克郡壹個基督教教友會的家庭,當過裁縫、教師、稅務官。1774年移居美國,不久就投入獨立運動。1787年他返回歐洲,參加了法國大革命。他的主要著作有《常識》(1776年)、《林中居民的信劄》(1776年)、《人權論》(1791~1792)等。他核心的政治思想是主張北美殖民地脫離英國而獨立,其思想基礎是啟蒙思想的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在社會思想史上,他是最早把社會和國家區分開的思想家之壹。他認為這兩者具有不同的起源,社會是由我們的欲望所產生的,而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所產生的。前者使人們壹體同心,積極增進幸福,它鼓勵交往,是壹個獎勵者;後者制止人們的惡行,消極地增進幸福,它制造差別,是壹個懲罰者。他將批判的矛頭指向英國的君主制,認為君主制是我們自身墮落和失勢造成的,世襲制是對我們子子孫孫的侮辱和欺騙。他提出以革命推翻君主專制是人民的天賦權利,他的政治理想是代議制的***和政府。他認為把代議制和***和制結合起來,就可以獲得壹種能夠容納和聯合壹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領土及不同數量人口的政府體制。在他看來,天賦人權是公民權利的基礎。人在進入社會後保留了壹部分天賦人權,而另壹部分天賦人權則轉變成公民權利,公民權利只有個人作為社會的壹分子與社會攜手合作才能實現。
托馬斯·傑斐遜(ThomasJefferson,1743~1826年)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出身於壹個種植園主的家庭,1769年當選為弗吉尼亞州的議員。1774年他被指定為起草《獨立宣言》的委員,負責起草宣言。他認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是上帝賦予人們的不可讓渡的權利,人們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通過契約成立政府的。人們在成立政府時並沒有放棄這些權利,政府是由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才取得正當權力的。
《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壹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壹宣言在歐洲文化界引起了希望和期盼。宣言體現了啟蒙運動思想家關於人的自然權利和自然法學說的思想,使人們對北美人民刮目相看。在人們的眼中,北美不再是善良的野蠻人和勇敢的殖民者居住的地方,而是壹個善於從專制政府手中贏得獨立,並建設起壹個文明社會的國家;不僅是對倫敦政府的“造反”,而且是壹個新的“公民社會”在大西洋彼岸誕生。
由於北美人沒有那麽多的封建包袱,他們有條件建立起壹個更加合理的民主政治制度。傑斐遜就主張建立壹個代議制的民主***和國,他既堅持了盧梭的民主原則,又吸收了洛克的代議制思想,從而在新大陸上發明了壹種民主式的聯邦***和制的制度,推進了西方的民主理論和實踐。
傑斐遜十分強調民主自治的思想,強調要防止個人獨裁的暴政的出現。為了防止暴政的出現,必須把人民自治作為代議制的基礎和保證。人民的自治又要以個人的自治為基礎。個人自治的首要原則是個人自由,即個人憑借其單獨意誌自我決定、自我管理。他尤其強調思想自由。在他看來,人如果沒有表達思想的自由,就有如壹架肉做的機器,只能靠外力來推動。為了做到個人自治,必須限制政府中行政和司法的權力,尤其要限制總統的權力。他認為聯邦政府的權力不宜過分集中,應把國家權力盡量分散到各級政府。他認為人民是最可靠的。他把普選權看成是人民參政的基本前提,把人民監督看成是參政行使權力的重要手段;他所說的監督是指人民的檢查權和罷免權。他還認為民主的多數原則並不意味著可以侵害少數人的權利,少數人的權利同樣應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他作為壹位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者,主要是在為資產階級爭人權、爭民主,但同時他接近和同情人民,主張廢除農奴制,反對過大的財產的不平等。他被美國人民視為與華盛頓、林肯齊名的偉大人物,不是沒有道理的。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Hamilton,1757~1804年)是美國建國初期的政治活動家和政治思想家,又是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起草者,被人譽為“憲法之父”。他主張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但是當他的意見沒有被采納時,轉而擁護多數代表的意見。他接受了霍布斯關於人是自私的、自然狀態是壹切人反對壹切人的戰爭的思想,主張成立壹個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用鐵的手段來管束群眾、限制民主,以保證國家的秩序和利益,然而他又同意洛克和孟德斯鳩分權的原則,主張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互相混合、互相牽制。他尤其贊成用由富人和出自名門的人組成的參議院來箝制由人們直接選出的眾議院。他還主張司法獨立,從而使最高法院和議會互相牽制。這些思想確立了美國的政治體制,也就是用參議院箝制眾議院,用行政、司法權力來牽制立法權力,同時又以彈劾權來約束行政權力,從而達到權力的平衡,保證國家的統壹和穩定。
美國的獨立戰爭雖然略早於法國大革命,然而兩者是互相影響的,這兩個革命的思想基礎***同構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真正的民主和人權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