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通知
社保征收方式有變
廣東省東莞市稅務局近期發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東莞市將轉變社會保險費征收方式。
壹、調整範圍
我市社會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社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我市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暫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轉變調整範圍內。
二、繳費登記及核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村(社區)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以下簡稱繳費人)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登記及核定後,人社部門和醫保部門將通過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完成參保登記,繳費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門或醫保部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三、申報繳納方式
繳費人從現行的向人社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和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調整為每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不再對繳費人(靈活就業人員除外)進行批量扣費。
四、申報繳納渠道
2022年7月1日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廣東稅務”APP、“粵稅通”微信小程序、自助辦稅終端、辦稅服務廳和社保辦事大廳等“網上、掌上、自助、實體”多元化繳費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2年6月30日前已簽訂社保費有效劃繳稅(費)款協議的繳費人,可繼續通過該協議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小編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變就是社保費用轉變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稅務征收”轉變為“稅務全責征收”。
現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的方式。
稅務全責征收社保費意味著什麽?
先來跟大家科普壹下現行的社保費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繳費金額,稅務部門按照核定金額進行征收。
現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種方式。
全責征收模式
是指稅務機關負責社保基數核定、征收、社保補繳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醫保部門則負責社保政策擬定、社保參保以及參保信息查詢等工作。
現目前僅有廣東(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種方式。
根據廣東省、浙江省等多個省市的逐步推行來看,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的全面接管或將成為大趨勢,這意味著什麽?
很多人都應該明白,這意味著社會保險費的征管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度!
過去稅務部門僅僅是代征的角色,在征收社保費方面積極性不強。
現在社保費征收主體的全部移交到稅務手裏,增強了稅務部門的內在積極性。
稅務部門擁有成熟、靈活的征稅網絡和手段,能夠高效率地征收社保費;對於少繳、漏繳、欠繳的企業,稅務部門可以使用有力的手段進行追討。
過去,稅務部門往往是根據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數據對社保費進行征收,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社保代辦機構並不能獲得企業的真實工資薪金等壹手資料。
許多企業為了減少用工成本,往往是按照最低的基數進行社保費的繳納,而社保代辦機構難以發現。
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後,稅務部門可以將社保費與工資薪金、個稅等進行比對,有意少繳的企業無處遁形。
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社保費用
這幾類企業請註意
壹、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單位要註意了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壹樣。如果工資低於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於基數且不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最高上限繳納。
以前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需要主要,個稅申報基數稅務局是有的,兩者壹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補繳的可能性很大。
二、拒交社保費的企業要註意了
要知道,稅務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征收體系,專業稅收團隊,征收能力強大,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征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繳效率。
稅務部門核定了企業申報基數和期限,就將按照稅種的申報嚴格管控,延期申報,不申報,都將影響企業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