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在減按1%征收率開具發票方面,稅務總局設計開發稅控開票軟件時,采取了“彈窗提示”和“默認顯示”調整後的征收率兩項措施,以便利納稅人選擇正確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免稅發票的適用對象通常是下崗、失業、殘疾人員等,壹般是餐飲服務行業。這些人群可以在壹定情況下享受國家免稅的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可以提供對應的免稅發票。當消費者在此類人群所在的餐飲行業進行消費時,營業場所提供的是免稅發票。免稅發票通常是不參與抽獎等活動的,這是由於免稅發票已經享受了國家的優惠政策,沒有對應的稅收收入,因此不再對應匹配壹些財政獎金的活動。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壹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壹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壹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