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代購符合相關規定,則不是違法行為;
2、具有偷稅漏稅的情形,則屬於違法行為。
代購壹般不屬於犯罪的行為,但如果代購的過程中有逃稅行為的,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主要看逃避的金額而定。海外代購並不違法,逃稅才是犯罪。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其次,要看回國攜帶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報了。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而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