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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們為什麽明知故犯,“偷稅漏稅”?

2020年3月15日,鄧倫偷逃稅被處罰並追繳1.06億元,上了熱搜榜。

報道稱,鄧倫在2019-2020年期間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最終,鄧倫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1.06億元。

這不是 娛樂 圈第壹個因為偷稅漏稅被罰的明星,也不會是最後壹個。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五天賺了6萬,但她“偷稅逃稅”達4萬,最後毛阿敏被罰款60多萬人民幣。

1998年,她又“漏稅”106.08萬,之後也是成倍的補繳罰款。

1996年劉曉慶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逃稅”達1458.3萬元。

1998年,當時的壹線明星歌手韋唯約有2000多萬收入,但她繳納的稅卻沒有這麽多。因此,被瑞典的稅務局凍結了5000多萬的個人資產。

2018年國慶稅務部門認定了範冰冰偷逃稅款的事實,並決定對範冰冰及其公司偷稅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

2019年至2020年鄭爽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因此,上海市稅務局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2021年12月20日,薇婭因逃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13.41億元

娛樂 業發達的臺灣,更是偷逃稅的重災區。

2008年“臺灣第壹美女”林誌玲,被爆出“漏稅”,此次“漏稅”風波補稅金額高達千萬,最後相關部門要求林誌玲補稅罰款***計千萬臺幣。

2009年蕭薔被臺灣稅務部門查出存在“偷稅逃稅”嫌疑後,“這個官司便壹直持續進行”。2011年5月,據臺灣媒體報道,蕭薔最終以敗訴的結局收場,被判補罰385萬元新臺幣,其中包括補繳稅款95萬4454元新臺幣,“漏稅”罰款289萬元新臺幣。

大小S這對綜藝姐妹花,也被曝出少向臺灣地區稅務部門上報了近億元的收入,按照規定她們應該補繳她們所欠的稅費,高達3000多萬。

2003年吳宗憲被曝“漏繳"1千多萬稅金,首次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繳百萬稅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吳宗憲旗下兩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稅",吳宗憲經歷三度抗稅敗訴,補交稅金高達1080萬元新臺幣。

臺灣著名歌唱演員任賢齊,他以壹首《心太軟》紅遍海峽兩岸,沒有想到他也有涉嫌偷稅漏稅,而且早在出演《笑傲江湖》時就涉嫌偷稅漏稅,他被要求補繳稅款為100萬人民幣左右。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偷逃稅直接減少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國家在公***事業上的投資來源,最終會“偷走”我們老百姓本應該享受到的 社會 公***服務和福利。

國家重拳出擊,下定決心要進行整治,所以說,這次的監管檢查力度是很好的。相信也會有很好的效果。

我們敬請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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