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業務真實有效性
“五流合壹”能夠最大程度地確保物流業務中各要素的數字化、真實化,無論是對企業、個體還是對行業、國家來說,都是目前行之有效的確保業務真實性的關鍵途徑。這五流分別是: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貨物軌跡流。
業務真實有效性將是網絡貨運平臺重點關註,外部因素主要指的是政策法規方面的要求。因為網絡貨運平臺涉及到運費的交易環節,必然產生資金流,從而涉及到繳稅納稅、發票開具等稅務問題。若是網絡貨運平臺的運輸主體信息、運輸業務不真實,則會陷入虛假開票、甚至是洗錢的泥沼,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如此,網絡貨運平臺不能合法合規運營,又怎麽能長久發展?
內部因素主要指的是網絡貨運平臺自身發展的要求。網絡貨運作為新生業態,剛興起時遇到壹些問題不足為奇,但隨著該業態逐漸發展成熟、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出臺,網絡貨運平臺勢必會走向規範化運營。如果網絡貨運平臺不能確保運輸主體的信息真實性,那貨物運輸安全該如何保障?壹旦出現了貨損貨差、貨物丟失等問題,平臺作為責任主體將承擔賠償責任,平臺又何談發展?基於此,網絡貨運平臺也將無法吸引全國的貨主與貨車司機用戶,想要服務全國物流從業者、為物流行業降本增效的目標也就無從談起。此外,網絡貨運平臺離開了真實用戶,也將無法開展基於大量用戶的衍生服務,無法延伸平臺的業務範圍。簡而言之,運輸主體信息的真實性與貨物運輸的安全性是網絡貨運平臺長久發展的基石。
所以我們在運營中,業務的真實有效性能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和運營規則去實現非常重要。
2、 稅務籌劃
在驗證個體運輸戶的身份信息、運輸資質、運力信息、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後,由平臺代個體運輸戶到平臺所在地稅務局繳納稅款,並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終借此獲得進項稅抵扣。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於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2017〕30號公告明確了運輸業務外包給個體司機是執行該文件的前提條件,對應的實際操作就是支付司機運費,司機對企業開具運輸發票。然後,對應該業務所產生的成品油與道路、橋、閘通行費可以依據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抵扣。
3、風控能力
網絡貨運平臺涉及交易、資金、票據、保險等各類重要資源,壹旦出現問題將是毀滅性的,所以平臺的風控能力尤其重要,等保三級只是入場的保障,後續系統和服務器的穩定性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自建還是租賃,保險在先,多做容災方案,交易有合同,資金流動有憑據等。
針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的條款,網絡貨運平臺必然涉及個人數據、交易數據、稅務數據、地理數據等多項數據的采集、存儲、管理和使用。平臺型企業未來不僅需要確保網絡運輸業務數據鏈的完整性,對於數據隱私的安全性方面也將負有同等責任。如何能夠確保平臺用大數據開展業務的同時,還能夠確保數據的安全性,這對所有平臺企業來說都將是場長期而持久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