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創業資金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畢業後5年內)創業成功,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創業補貼。
給予每戶壹次性創業扶持補貼10000元。
(B)對初創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後5年內在本市自主創業並取得營業執照或在其他合法機構註冊並正常經營的高校畢業生。
按照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3)房租補貼
租賃經營場所(含社會資本投資孵化基地)創辦創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房租補貼直接補貼給已創辦企業,每戶每年5000元,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
創業驅動的就業補貼
創業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吸納就業人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給予就業帶動補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補貼;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五)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自當地工商部門核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繳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即免稅)。
2.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行業除外),失業人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大中專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職工總數60%的,經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此外,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1)高校畢業生新開辦咨詢、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其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2)高校畢業生新開辦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後,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高校畢業生新開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其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壹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營業執照時經常用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申請營業執照時經常用到。可以重點掌握工商註冊的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通常在申請營業執照之前使用。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稅務登記的設立和變更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