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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機構可以查詢個人存款?

1.按照規定,銀行不接受個人存款查詢,只有縣級公安、檢察、法律、國安、監獄、監察、稅務、海關、物價等部門和軍隊中師級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在銀行的存款情況。

2.《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經被凍結的,不得再次凍結。”

1.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的規定,每個企業都必須在銀行開立賬戶,稱為結算賬戶存款,用於存取款和轉賬結算。銀行存款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2.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存入當地銀行,銀行簽發給匯款人用於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的票據。所有銀行匯票都是記名的,付款期限為1個月(無論大月還是小月,都會按日計算;如遇節假日,逾期票據付款行不予受理,但匯款人可憑銀行匯票或結匯通知到發卡行辦理退票。

3.匯款人如需使用銀行匯票,必須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壹式三份,提交給開證行。開證行接受“銀行匯票委托書”並適當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匯款人可以憑銀行匯票與收款人結算。收款人核對銀行匯票無誤後,填寫銀行匯票和結匯通知的相關欄目,並隨進項票送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銀行匯票具有使用方便、票隨人來、兌現性強的特點。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異地使用,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

5.商業匯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在到期日支付給收款人或背書人的票據。商業匯票適用於企業先收貨後或雙方延期付款後的商品交易或債權債務的結算,可同城使用,也可異地使用。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依據,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全部記名,付款期限最長6個月,允許背書轉讓,承兌人即付款人到期必須無條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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