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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公務員?

考慮到我國幹部管理制度正處於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範圍需要與現階段的幹部管理制度相壹致,適應民主政治的發展。《公務員法》將公務員定義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因此,我國公務員的範圍包括:中國* * *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工作人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人員;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CPPCC各級機關工作人員;法官;檢察官等。這比很多西方國家的公務員範圍都要廣。

參考資料:

中國公務員法

什麽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壹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壹詞最早是從英文“civil servant”翻譯過來的,原意是“公務員”。英國的公務員泛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公務員。他們是在公開考試的基礎上選拔出來的,不會與內閣共進退。當選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所有的公務員,從中央到地方,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類:壹類是國家公務員;另壹種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公務員包括壹般公務員和特殊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卿、部長等。日本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分為“壹般崗位”和“特殊崗位”。壹般公務員通過公開考試選拔;擔任特殊職務的公務員是通過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美國公務員的概念概念比較復雜,和公務員類似的意思是“政府雇員”。包括職業公務員、非職業公務員和軍人三部分。

1993年,我國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除地工以外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定義:我國幹部的身份很復雜。確實如壹些網友所說,公務員隊伍其實是壹個比較小的隊伍。很多人把事業單位和具有壹定行政職能的企業工作人員的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我就全部列出來了。

在我國,並不是所有的黨政機關都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職工的身份。幹部的身份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公務員則是黨政機關中具有幹部身份的人員。有些有行政編制的人不壹定都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所看到的,如史誌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院、組織處、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處(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等,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裏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然後是政府辦的,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有明顯的黨政機關特征,而且不全是公務員。其中相當壹部分剛好有幹部身份,就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行政崗位。即使是領導幹部,也不壹定都是公務員。妳壹關註就能明白,在組織部或者政府的紅頭文件裏,被任命的壹般都是公務員,而被任命的肯定不是公務員。這麽說吧,具有典型特征的行政機關,比如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周邊局等,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也就是占全部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說其他機構,比如學校。學校雖然是事業單位,但也有壹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裏有些人有公務員身份,學校裏的老師(臨時工除外)都是幹部,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壹個特殊的行政機關。比如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雖然有些醫院改制後成為了企業單位,但裏面的工作人員還是保留了原來的身份,或為幹部或為工人,或為行政或事業編制。然後是糧食局,也是專門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都進行了糧食系統的改革,所以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不是公務員。

除此之外,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如電力公司、電信公司、藥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改制後都變成了企業,但由於這些企業在2002年之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所以這裏的工作人員大多是事業編制或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原來的公務員變成了工人。其實這是不對的。機構已經重組,但人還沒有。再說了,這種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部分還是要經過組織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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