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企業辦理了三證合壹,也就是說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個證件壹並合為營業執照以後,便沒有稅務登記號碼了,則三個證件***用壹個納稅人識別號,因此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當企業未辦理三證合壹時,納稅人識別號為稅務登記證上的稅務登記號,而營業執照上面仍顯示著註冊號,因此當企業未辦理三證合壹時,納稅人識別號不是統壹信用代碼。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壹組用於識別法人和其他組織的18位數字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體系是基於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的主體識別代碼體系,包括公民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為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組織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9位數字主體識別碼和1位驗證碼。它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構行政區劃代碼、主體識別代碼(組織代碼)和驗證代碼五部分組成,規定了組織、法人、其他組織、組織代碼的相關概念,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