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說明如下:
壹、記賬方式:
我單位采取手工、微機方式,填制記賬憑證、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二、主要會計科目設置:
銷售收入、應交稅金、銀行存款、現金、庫存商品等。
三、主要會計賬簿設置:
總賬、庫存商品明細賬、應交稅金明細賬、銀行存款、現金等。
四、收入分配管理以及資產處置:
按照財務制度及公司審議批準的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進行。
五、會計報表:
企業資產負債表、企業損益表、稅務報表等。
六、會計核算方法: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本位幣,收入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應稅所得按稅法規定處理。
七、會計檔案資料管理:
建立、建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管理,會計資料按年、月、日裝訂,按期歸檔。
庫存現金管理如下: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