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申請免稅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壹)《跨境應稅服務免稅備案表》(見附件);?
(二)跨境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壹)項至第(五)項以及第(九)項第2目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六)項、(七)項以及第(八)項第1目、第2目跨境服務的,應提交實際發生國際運輸業務或者港澳臺運輸業務的證明材料;?
(五)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跨境服務合同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
境外資料無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復印件,註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字樣,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境外資料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的境外證明材料有疑議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境外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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