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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偷稅的行政處罰時效有多長?

納稅人偷稅的行政處罰時效有多長?納稅人偷稅的行政處罰時效期間為兩年。《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後發現偷稅漏稅的,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除非有其他法律法規。前款所稱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書面陳述中含有“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的相關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54次會議通過)第壹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壹)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的; (二)在會計賬簿上多列支出、漏報或者少報收入的;(三)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納稅而拒絕申報的;(四)制作虛假納稅申報表的;(五)納稅後,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已納稅款的。“偷稅數額不滿10000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不滿10%”是指納稅人的違法偷稅行為尚未構成偷稅罪。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綜上所述,納稅人在獲取利潤的過程中,自然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也就是納稅。但是,如果納稅人自私自利,不顧壹切地選擇逃稅來降低成本,還是會很容易被國家機關發現。這些非法公司或個人被發現後,除了空置部分,還要支付高額罰款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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