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法規的基本原則是:
(1)統籌兼顧各種利益,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性的原則,有利於國家積累資金;
(2)貫徹黨的經濟政策、法律和法規,有利於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
(3)實行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
稅收法規的作用在於:
第壹,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籌集社會主義建設所需的資金;
第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調節生產和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打擊資本主義勢力和經濟犯罪,督促納稅人遵紀守法,保護合法經營;
第四,配合外貿政策發展國際貿易,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
為了將稅法適用於具體的事實,我們必須清楚地理解法律的含義和內容,這就是所謂的稅法解釋。
行政機關是否擁有法律解釋權,要麽是肯定的,要麽是否定的。但是在理論和實踐中。西方學者普遍認為,行政機關應當擁有充分的行政解釋權,並由相關機關行使。只是行政機關的解釋,上級對下級有約束力,下級可以被上級撤銷或變更。
各國稅法的行政解釋機關通常是中央稅收征收執行機關。稅收規則的解釋機關應該是有征稅權的執行機關。縣級稅務機關對每個縣有單獨的規定。省級以下稅收征收機關有權解釋本稅則。中央級稅收征收機關不僅有權解釋中央級稅收法規,而且有權統壹解釋下級稅收法規,從而統壹指揮和監督各級稅收征收機關的權力。
稅法的解釋方法在介紹稅收法定主義時已有簡要描述,這裏將進壹步說明。各國現行稅法解釋方法包括法律解釋、字面解釋和理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