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南京國民政府財稅改革,統壹財政關稅,獨立鹽稅,統壹稅收,廢除兩元變法幣政策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短時間內實現了名義上的國家統壹。面對從清末到北洋政府的歷屆政權留下的巨額債務,面對內外掣肘的財政困難,面對加強其政治統治的現實需要,首先必須加強其經濟基礎。在國內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上,國民政府實施了壹系列財稅體制改革。這裏,我們來討論壹下南京國民政府在其統治初期(1927-1937)對財政制度、稅收制度、貨幣制度所做的重大調整。
金融制度變遷是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現代化轉型的壹個重要方面。也是晚清以來歷屆中央政府運用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影響和調節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也是衡量當時中國國家經濟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標。接下來,我將主要從南京國民政府的幾項主要財政政策來論述南京國民政府前期的財政改革。
第壹,統壹財務: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面對龐大的內戰軍費、行政開支和財政困難,面對地方軍閥肆意設卡收稅,與中央爭奪稅源甚至武力奪取中央財稅的嚴峻現實,於6月1927和7月1928兩次召開全國財政會議。1927、19年7月制定了《全國地方收入劃分暫行標準》和《全國地方支出劃分標準》(因由時任財政部長顧穎芬主持,故簡稱“顧劃分”),1935年7月24日頒布了《財政收支制度法》。明確規定中央政府負責征收煙、酒、鹽等專賣商品稅,厘金、礦產等特種收入、關稅、刑償收入稅19(有學者認為南京國民政府只有11個稅目),地方政府負責征收土地稅、工商等雜稅、雜捐等65438+。(1)通過這些法規,試圖明確和確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建立中央、省、縣三級財政收支體系,統壹民國以來中央與地方長期爭奪的混亂的財稅體制。與此同時,南京國民政府還進行了壹場名為“統壹賦稅,削足適履”的財政改革。所謂“統壹稅”,就是工業品壹物壹稅的原則。統壹壹次性征稅後,取消原有的中央25稅、出廠稅、沿途利津和各省特別稅。為此,南京國民政府還於1928年7月成立了專門的“減稅委員會”,並於1929年6月宣布完成減稅(實際上是在1931年全國同時實行減稅和統壹征稅)。1932成立“統壹稅務署”(後更名為“稅務署”)。
這樣,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國大部分財力,同時也為地方政府預留了機動財力。通過轉移支付解決了地方財政困難,從而扭轉了清末以來財權分散於地方的不利局面。提高中央權威,打壓地方勢力,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南京國民政府統壹財政的這些努力,不僅有助於緩解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困難,而且有利於鞏固國民黨蔣介石集團的統治。也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民族工商業,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但其負面影響也是顯著的:(1)南京國民政府雖然名義上是中央政府,但當時實際控制的地區只是長江中下遊的幾個省份,其統壹財政和“統稅減稅”的政策也是中央集權的財政體制。壹旦實施,肯定會損害地方勢力的利益,遭到強烈抵制或公開拒絕,其結果將是壹步步實施。如1936年,三稅占南京國民政府財政總收入的近65%。而地方軍閥由於其財源主要依靠土地稅、營業稅和執照稅,因其稅收的減少而增加了土地稅附加稅的征收。如國民政府立法院調查,江蘇省土地稅附加稅26種,河北省21種,湖北省20種,雲南省18種,浙江省10種。到1930-1931年,壹般省份的附加稅都比正稅高出數倍,有些地區甚至達到30倍。此外,各地還實行了土地稅預征,預征時間越來越長。例如,在四川的壹些地區,土地稅預征已經超過30年。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經濟負擔,導致農村經濟下滑速度加快。(4) (3)從整體上看,雖然“統壹征稅”增加了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免稅”有利於改變此前“稅種繁多、重復征收”的弊端,但“統壹征稅”的稅率高達50%,客觀上加重了民族資本主義的經濟負擔。
第二,稅制改革
稅收因其特有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成為財政收入分配的最佳經濟杠桿,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壹個國家財政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南京國民政府財政整頓的中心環節必然是稅收整頓,增加財政收入的中心環節也必然是提高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
(壹)鹽稅改革
65438年至0927年,國民政府頒布實施《財政部鹽務署總稽核室章程》,重新設立鹽務稽核室,並在上海設立鹽務總稽核室,整合征管機構,加強征管能力,提高征管效率。同時,通過與英、法、日等國的磋商,徹底收回了原北京政府失去的鹽稅主權。此外,還頒布了新的鹽法,與北京政府舊的鹽稅條例相比,減輕了稅收負擔。比如規定國幣按每百公斤五元征收,漁鹽按每百公斤三角征收,農用鹽免征。同時,通過擴大稅基,加強征管,增加稅收收入。據統計,鹽稅收入將達到17065438。
(2)關稅改革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初期關稅政策的最大變化是關稅自治。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當年5月和8月兩次發布《取消不平等條約宣言》,制定《國家定進口關稅條例》,決定從當年9月起實行關稅自治。隨後,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等人與英美駐華大使展開外交談判,重點是“關稅自治”和“廢除領事裁判權”。1928-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先後與美國、英國、西班牙、荷蘭、德國、意大利、法國等11個國家簽訂了新的海關條約或友好貿易條約。在新條約中,歐美列強在保留中國“最惠國待遇”和繼續控制中國海關行政權的前提下,承認中國的關稅自主權,並同意取消列強在中國的關稅特權,實行1925關稅特別會議商定的七級附加稅率標準(其中,1932和1933進口關稅最高稅率提高到50%)。
南京國民政府於1929年頒布實施《海關進出口稅則》,宣示了中國的關稅自主權。到1934年,已經頒布了四個國家進出口稅則,稅率為14,最低5%,最高80%,平均稅率為25%,改變了過去帝國主義強加的進口商品不論種類壹律100%價值的不平等關稅制度。同時,陸海海關關稅已經統壹。由於過去陸路關稅比海路關稅少三分之壹,新約修訂後將增加陸路關稅。為了發展民族資本主義,提高國內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國民政府還減免了出口關稅。
南京國民政府通過實施“關稅自主權”政策,不僅獲得了形式上的關稅自主權,而且實際上提高了關稅稅率。也改變了長期以來我國關稅制度中統壹稅和非統壹陸海關稅兩個不合理的規定。“關稅自治”作為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采取的壹項重要的財政外交政策,當然是為了擴大稅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解決南京國民政府在內戰中急需的軍費等巨額開支。它的積極作用在壹定程度上是不可否認的。這種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1)通過“關稅自主權”的實施,中國政府可以大幅度提高進口稅,降低出口稅,這無疑對鼓勵和提高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保護和扶持中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通過“關稅自主權”和自主制定關稅規則,中國的進口商品結構也有所改變。其中,最明顯的變化是各種棉織物進口數量的大幅減少。(3)關稅獨立政策的實施大大增加了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據有關統計,通過關稅自主,我國關稅收入從2003年的191697萬元增加到1928到1791400元和1929到27554萬元。關稅收入占中央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也從1913年的21%上升到1928年的41%和1929年的51%,成為南京國民政府穩定財政的重要手段之壹。
(三)建立統壹稅制
由於國民政府廢除厘金,取消壹些苛捐雜稅,財政收入減少。因此,財政部決定開始統壹征稅,以彌補這壹損失。卷煙、棉紗、水泥、火柴、小麥粉、烤煙葉、洋酒、啤酒、煤油等生產相對集中、設廠、機器大規模生產、消費人群大、征稅靈活的商品被選為征稅對象。由於統壹稅分類為中央收入,征收對象為大宗消費品,規定同壹商品不得兩次征收壹物壹稅,不允許全國統壹稅率,中外產品同等征稅等。,統壹稅收收入大幅上升,1.936年達到1.61.57萬元,占中央財政收入的12.25%。
第三,貨幣制度改革
貨幣改革:清末到北洋政府時期,中國的貨幣制度極其混亂,貨幣種類繁多。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初期,流通的功能貨幣是白銀和銀元,其中銀元有正規元、庫平、官平,銀元有楊穎、楊沫、楊龍、元頭。有銅幣,銅幣,硬幣,各種紙幣。幣制混亂造成國內商品流通困難,不利於經濟發展,也嚴重影響了國民政府的財政征收。對此,南京國民政府先後實施了“廢二品,改元”和“法幣政策”。
(壹)浪費兩元錢。
“棄兩項改元”是南京國民政府為確定白銀本位貨幣而采取的貨幣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統壹全國貨幣”和“兩改元”的建議。同年6月,在國民政府召開的國民經濟會議上,又提出了壹個建議,引起了國民政府的重視,但由於種種原因,當時沒有實施。直到1932年7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實行“兩廢成元”原則,制定了“兩廢成元”原則。
3月1933,1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布“兩廢換元令”,宣布實施“兩廢換元”。在確立銀本位政策,對白銀的成色、形狀、重量進行規範統壹的基礎上,銀元將成為全國統壹的貨幣。“棄兩項改元”客觀上起到了統壹貨幣、發展經濟、方便人民的作用,擴大了中央銀行的活動規模和功能,便於中央政府紙幣的實施,為以後法定貨幣政策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2)法定貨幣政策
1935 165438+10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法定貨幣政策實施法》和《法定貨幣兌換辦法》,實行法定貨幣政策。。財政部決定成立壹個專門委員會來處理法定貨幣儲備的發行、交換和儲存。
在貨幣改革措施出臺前夕,時任財政部部長的孔祥熙在上海與金融領導人舉行了兩個小時的會議,並立即宣布了改革計劃。當日,上海市場投機活躍,價格飆升。上海市貨幣行業協會專門召開緊急執委會,討論補救措施,決定將現金全部存放在央行,壹次性發行紙幣。
主要內容
1)統壹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定貨幣政策。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後為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其他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對糧食繳納的壹切稅收和壹切公私資金的收支,都只限於法定貨幣,不準現金;其他由財政部原批準發行的銀行券,允許照常使用,財政部將定期以法幣兌換。⑻
2)實行國有銀。禁止白銀流通,將收歸國有的白銀轉移到國外作為外匯儲備;各銀店、其他公私機構或個人持有白銀本位幣或生銀等其他銀幣的,從165438+10月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的銀行轉為法定貨幣。
3)放棄銀本位,采用外匯本位。為了穩定法幣對外匯的匯率,規定中央、中國、交通買賣外匯不受限制。法定貨幣的價值用外匯匯率表示;當時規定法幣1元英鎊1先令2.5p,為此美國爭取。同年2月,美國改變了購買白銀的方式,迫使世界銀價暴跌,影響了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1936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定》,法幣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成為英鎊和美元的附庸。
法幣政策的實施,統壹和規範了晚清以來全國混亂多樣的貨幣,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壹市場的形成,也有利於國內金融和工商業的發展。也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貨幣制度混亂給民眾帶來的沈重經濟負擔;貨幣改革後,確定了法定貨幣的外匯匯率,穩定了與外幣的關系,促進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但1935的“幣改”明顯帶有掠奪性和壟斷性。正是通過這次“幣制改革”,南京國民政府的四大銀行發行了14億法國法郎,共計* *。國民政府將法定貨幣作為具有法定賠償資格的無現金紙幣,用通貨膨脹來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
客觀地說,從貨幣形態的發展來看,國民黨政府的法幣政策已經進入了現代化行列。但由於整個國民黨政府政治經濟體制的腐敗,沒有充分發揮現代貨幣的作用。後來發展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桎梏。⑼
南京國民政府在統治初期(1927-1937),面對連年戰亂摧毀的國民經濟,北洋軍閥和帝國主義的殘酷壓榨,混亂的財稅制度,實行了壹系列行之有效的財政政策和稅幣改革。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當時中國的實際,對改善國民政府財政,促進國內統壹市場的形成,發展民族資本主義,方便人民經濟生活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也正是通過統治前十年的財政經濟改革,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充實了財政實力,使南京國民政府在九壹八至抗日戰爭爆發期間大規模整編軍隊,加強了軍隊的武裝建設。只有這樣,才能在抗戰中組織更有效的抵抗;只有這樣,才能為以後的抗戰勝利創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