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列支後,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使用員工的汽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在在租賃期內支付固定的租車費用之外負擔用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支出準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三)私車公用加油取得的發票擡頭是車牌號,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不壹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