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作且符合壹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申請南京租房補貼辦理才可以成功,每人每月能領取600元到1000元租房補貼,等待時間壹般為十五個工作日,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壹、面試補貼提交的材料
1、申報系統目前已與學信網接口聯通,請按照系統提示自行驗證。
2、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海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經面試單位加蓋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章的面試證明材料。
二、面試補貼標準及發放
1、補貼標準為壹次性1000元/人。
2、面試補貼自審核通過的當月計發。區(園區)人社部門於計發當月底前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我的南京”手機APP電子錢包“南京銀行—零錢”賬戶(逢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3、面試補貼費用由市、區(園區)***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4、市人社部門匯總各部門、區(園區)審核結果並通過申報平臺及時發布。區(園區)就審核結果可自行公示。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並協助人社部門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5、區(園區)人社部門應於每月發放結束後將實際發放人數、金額及時反饋市人社部門。
三、面試補貼政策相關要求
(壹)高度重視補貼審核工作
(二)建立專人專崗審核機制
(三)加強面試補貼日常監管
法律依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職業培訓補貼
(壹)就業技能培訓:
補貼對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下同)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五類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生活費補貼;企業吸納五類人員就業,履行預申報手續開展崗前培訓,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由市、縣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3〕2號)有關規定,結合地區產業發展需要、城鄉勞動者培訓需求、不同工種培訓成本和補貼資金規模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並編制《培訓工種(專項能力)和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各地應建立《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每兩年向社會公布壹次。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生活費補貼標準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執行。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勞動合同(1年以上期限)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新錄用五類人員參加《目錄》所列工種崗前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不超過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申領和支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實行“獲證後補”辦法。五類人員應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學員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未進行失業登記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應持本人學籍證明或相應學歷的畢業證書,下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以及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復印件。
職業培訓機構墊支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的,可代為申領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申領補貼時,除了上述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供:初高中畢業證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等;城市低保家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申請生活費補貼還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企業組織新錄用五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崗前技能培訓,應向當地人社部門進行預申報,並在開展培訓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學員《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等材料。企業對新錄用五類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後,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並提交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花名冊、學員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等材料。
以上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申請的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由財政部門或委托人社部門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培訓補貼,經人社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到企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