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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資料有哪些

內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材料詳細如下:

1.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請於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壹式二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2.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本人還須攜帶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復印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7月底前畢業)未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持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非應屆畢業生須持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參加資格復審。

3.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並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的考生還須提供有本人原內蒙古戶籍註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招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6.符合報考條件的事業單位在職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本人所在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等真實情況、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壹律取消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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