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壹:
如果要按工齡每年壹百元發放退休工資,那必須有壹個前提,就是大家都不交社保養老金。
從九五年開始上繳個人養老金到現在的22年裏,我們這裏壹直有60%,80%,100%三個檔,很多人都只交60%這個最低檔。
在我身邊的,還有相當壹部分人十幾二十年就壹分錢都沒交過,還有的人從來不交,臨近退休花了三五萬元就算買了幾十年的社保費。
本人認為退休工資不僅是按工齡,也要按照個人繳費金額及交費年限統籌制定才真的公平。
個人交費的時候,金額和時間都不壹樣,憑什麽只要按工齡來算?如果這就叫公平,那多交社保費,多交幾十年的人憑什麽和那些少交或沒有交的人拿成壹樣?
人的***性就是:讓自己出錢越少越好,讓自己拿錢多多益善,貪得無厭!
還算好社保局的計算方法是很有智慧的,要不然用豬腦子簡單地按工齡發放退休工資,那怎麽對得起多交養老保險的那些人,又有什麽公平而言?
網友二:
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極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男女退休年齡不合理。按世界各國平均壽命統計,女人平均壽命比男人要長3年左右。為什麽我國要實行女人55歲退休,男人60歲才能退休?
2、不同行業退休年齡不統壹!為什麽公務員滿30年工齡就可以退休,而其他行業(如教師、事編幹部)就不能?
3、為什麽幹部退休後還享受“高人壹等”的待遇?難不成幹部做的才是工作,普通職工的就不是工作?
其實,最合理的方法是:不管什麽行業,滿30年工齡就可以自願選擇退休,個別人能力強,身體好,或者是特殊人才的,可以選擇延遲退休!
當然了,退休金的數額有區別。可以考慮每延遲1年增加退休金的1%,以鼓勵有能力的人多為社會做貢獻。
同時實施職業年金發放制度,壹旦實施,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只分區域而不再分級別。
到那時,不管是處級、部級,還是普通職工,在同壹經濟區域內,養老金的發放標準都統壹。
我覺得這樣就相對公平了。
網友三:
合不合理我說了不算,因為我提了意見也沒用。我來說下現在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退休工資,因屬地,行業不同而計算方式不同。
我是青島的企業職工,按社保統籌計發退休工資,壹是本人賬戶養老金余額計發月數(男60歲139個月,女50歲195個月)。
二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三是過渡性工資,社會平均工資*94年以前工齡*交保費系數*1.3%。
四是過渡性工資120元+工齡(每年1元,最高30元。
這裏重要強調交保險基數,大多數企業給職工交的都是低限60%,只有國企,再就是企業領導人交的高,有的甚至交社平工資的三倍,這就造成今天退休工資的差距。
企業退休職工,40年工齡2300元、月左右,30年工齡1800元、月左右,20年工齡1200元、月左右,15年600元/月左右。
網友四:
我認為退休工資按工齡全國壹個標準,每工作滿壹年退休就領100元。
不是我們都提倡小康生活嗎?人均工作30年,退休工資都3000元/月,那樣就可以啦。
至於有的城市生活水平高,完全可以退休後異地養老或者工作時自己打算,社保本身就是維持基本生活,不是拿去養懶人的。
不過這些都不是我們說了算,是專家說了算,專家退休的福利好,他們不會這樣想滴。
話說回來,如果執行按工齡發退休工資,就可以執行社保人人繳費平等,按目前標準,每人每月繳200元,男的從25歲開始繳,女的扣除帶孩子時間從30歲繳。
作為強制繳費,不必單位繳費,壹律自費,繳到60歲退休,35年,強制執行。
這樣可以避免壹部分年輕人啃老,不願工作,還會增加社保收入,目前大部分人不願繳社保,壹是繳費高,二是感覺可以繳15年,時間還早,不願繳。
如果這樣執行強制25歲自費繳納,可能比要求單位繳費的比例大得多。
網友五:
我認為按工齡發放合情合理。但是,到了妳退休時,人家卻不壹定不是這樣計算。
雖然,工齡視為繳費年齡,卻以妳新參加社保時的繳費基數為平均數,這就不合情理了。
以本人為例,九四年時基數為0.92,原來的工齡就大打折扣了。然而,後來的基數變化大呀!
九六年為1.62,到2001年公司解體,內退轉下崗,還要全額交社保費至2006年。
2008年1月退休,工齡與繳費合計35.6年,退休費才810多元。
作為當時唯壹的集團大國企,下屬十二個企業,本人政工師,人事部副部長兼企業簡報主編,至今為2500元左在,妳說合理嗎?
而且,比退休早的老婆還低幾十元,幹部不如職工,誰相信?幸好,本人對錢不大計較。
說實在的,在企業工作期間,我基本上沒有假日,就連借調縣經委寫工業誌和留用的五年,假日都要回企業上班。
六六屆初中聚會,有人月領壹萬七,深圳就是深圳,沒的比呀!
不過,年紀大了,只要身體好,何必去煩惱。知足常樂,才是退休老人的長壽法寶!
網友六:
工齡主要體現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同時反映職工對企業的貢獻,以及工作經驗和技術熟練程度。
工齡與基本養老金存在有關聯的方面,就只有“統賬結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以單壹的工齡計算基本養老金,壹是對於繳費基數高多繳費的參保人是不公平的;
二是在社會保險政策的基礎上,無疑對地方所出臺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的相關政策相違背;
三是參保人繳納保險費,繳多繳少壹個樣;四是養老基金無法維持和鞏固,相反缺口越來越大。所以,按工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是不合情理的。
基本養老金原則上是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就多。
基本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是:
以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其又稱之為社會性養老金,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通過綜合多個因素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更能體現了公平公正。
按工齡計算基本養老金,目前不會出現,相信今後也不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