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年終獎的稅收征收方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發布的通知。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含年終加薪)的,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個人獲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高於(或等於)3500元(費用扣除)。
個人應納稅額=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二)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取得獎金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收入低於3500元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應用)系列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月應納稅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
(2)月應納稅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2000%。
(三)月應納稅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四)月應納稅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五)月應納稅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
(六)月應納稅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月應納稅額超過8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包含在工資總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