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施惠及中小企業的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各保險機構不得拒絕或中斷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投保。
為企業降費讓利,6月底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關稅保證保險、政府統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用降低20%以上。
對企業開展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航運保險業務給予壹定比例的保費優惠。
第二,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專業支持。
在明確企業作為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同時,組織專家和專業人員團隊,為全市首批投保小微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3300多家企業提供技術支持,並逐步擴大到其他投保企業。
鼓勵保險機構采用“保險+服務”模式,針對企業在防控復工過程中面臨的各類風險,開發專屬保險產品。
第三,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
鼓勵出口企業新增裝運前保險,市級裝運前保險費支持比例提高到50%。
保險機構及時發布出入境限制、國際航班和買方信貸變化等信息。,幫助企業做好風險監測和預警服務。簡化信用保險理賠手續,將受疫情影響相關案件的定損理賠時間縮短至2個月以內。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出口企業,適當推遲保費繳納時間。
四、確保全市農產品供應。
針對農產品疫情爆發前後可能出現的價格波動,迅速推出蔬菜價格指數保險等相關險種,首期覆蓋654.38+0萬畝蔬菜種植,保額3000萬元。穩步擴大農業保險品種,穩定農民和養殖戶生產經營預期,全力保障菜籃子供應。
動詞 (verb的縮寫)擴大流行病相關保險的覆蓋面。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疾病保險、醫療保險等產品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客戶,取消等候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支持將意外保險、疾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險範圍擴大到新冠肺炎。
六、引入保險資金支持復產。
力爭全年引入保險資金6543.8+00億元以上,通過股權、債權、基金等方式,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相關行業和領域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為前線人員抵禦疫情提供全面保護。
此外,《實施意見》還鼓勵保險機構為醫務人員及其家屬、疾控、交管、媒體記者、基層社區幹部等疫情防控壹線人員捐贈保險;對我市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誌願者、基層幹部等壹線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新冠肺炎感染或其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的,納入公共巨災保險,賠付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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