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減免稅政策有哪些內容?
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征增值稅,見《增值稅暫行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註意:《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有:
1、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壹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並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2、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購進免稅農產品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