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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夥企業如何納稅

問題壹:農業合作社種植專業都需要交什麽稅收? 妳好,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應該是“減免稅收、重點扶持”,但沒有給出具體細則,所以目前都是由地方 *** 自行制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政策,因此各地差異比較大,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比較快的壽光為例,優惠幅度要大壹些,壹些落後地區根本就是按照小型合夥企業來征稅。記住壹條,農民自己種地都不交稅了,加入合作社是為了讓農民多賺錢,所以優惠政策早晚會落實的,具體情況,妳得去當地的國稅去了解,多跑幾趟,應該會有收獲的。

問題二:合夥企業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嗎 不包括。

兩種是不同的主體,互不包含。

合夥企業為企業,為非法人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企業,但是為法人。

問題三:農業種植企業免繳企業所得稅,但要繳個人所得稅嗎,怎麽繳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 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壹)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壹)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

問題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國稅報稅零申報該報哪些項目 5分 農民專業合作社國稅報稅零申報該報增值稅和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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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註明當期無應稅事項。

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如11月申報所屬期為10月份)沒有發生應稅收入(銷售額),同時也沒有應納稅額的情況,稱為零申報。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壹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壹,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問題五:下列單位不屬於企業所得納稅人的是(BCD) A 有限責任公司 B 個人獨資企業 C 個體工商戶 D 合夥企業 答案沒錯,是BCD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耿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問題六: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公司制企業有什麽區別 1、成立目的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同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企業則追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2、主體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而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對出資人的身份做特別規定。

3、服務對象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 *** 前、產中、產後的技術、信息、生產資料購買和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而企業則壹般沒有所謂的內部服務,服務對象主要是面對市場大眾。

4、財產關系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按份額量化到個人,記載在成員賬戶中。而股份制的企業,股東的出資構成企業的財產,不將企業的財產按份額量化在股東名下。

5、退出機制對法人資產的影響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成員退出時,可以帶走自己加入時的出資和記載在其賬戶內的由公積金形成的財產份額。而加入企業的股東壹般只能以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減資有特別規定,如企業法人要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而如果沒有人願意接受妳所轉讓的股份,那麽妳就根本沒法退出,這種退出壹般並不帶來企業法人資產的減少。

6、地位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業則是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為決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還,盈余分配的基礎是成員對合作社提供服務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顧額返還盈余”。而壹般企業的利潤則“按股分紅”。

問題七:農業合作社要填哪種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應該是“減免稅收、重點扶持”,但沒有給出具體細則,所以目前都是由地方 *** 自行制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政策,因此各地差異比較大,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比較快的壽光為例,優惠幅度要大壹些,壹些落後地區根本就是按照小型合夥企業來征稅。記住壹條,農民自己種地都不交稅了,加入合作社是為了讓農民多賺錢,所以優惠政策早晚會落實的,具體情況,妳得膽當地的國稅去了解,多跑幾趟,應該會有收獲的。

問題八:農業化肥廠要交那些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 發文字號: 財稅2008第056號 財稅[2008]5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科學調整農業施肥結構,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機肥產品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壹、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壹)有機肥料 指來源於植物和(或)動物,施於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壹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三)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稭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壹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三、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等規定,單獨核算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此條款已廢止或失效) 四、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壹律不得免稅。 (壹)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1.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壹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 (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1.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2.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 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六、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的後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應停止其享受免稅資格,恢復照章征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農業部、海關總署,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gov/...48 相關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幹廢止和失效的增值...

問題九:如何註冊經營部及其稅率 經營部屬於個體工商戶,按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來辦理營業執照:  壹、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 *** 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 *** 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廠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臺灣農民、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稅務方面的基本稅種及稅率: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或營業稅(稅率3%-20%,按照經驗項目區分)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裏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6、個人所得稅

7、印花稅 按購銷金額0.3‰

8、車船使用稅

9、房產稅

10、土地使用稅

問題十:合夥企業是否有註冊資金的限制? 壹、相關法律條文對照

1、《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相關法律概念比較――出資、註冊資本、註冊資金

出資:[provide the fund] 出錢,亦作“ 出貲 ”。拿出錢財;捐款。出資是企業投資者的最基本義務,但不同類型的企業,其出資方式、金額和期限要求也不盡相同。

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註冊資本有兩種含義:壹是英美法系中的註冊資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權資本或核準資本,它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的資本額,確定授權資本或核準資本目的之壹就是為了 *** 註冊,壹般而言,註冊資本數額少於發行資本,更少於實收資本;二是實行法定資本制度國家的註冊資本,其含義與西方國家的註冊資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載明、公司有權發行但公司必須全部、實際發行的資本,公司只有全部繳清出資額並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才可以到登記機關登記註冊,註冊資本與發行資本、實收資本完全壹致。

壹般認為,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壹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

三、合夥企業法對於合夥企業僅規定出資方式要求,並未規定註冊資本、出資期限和最低限額

查看上述法條,不難發現,《合夥企業法》僅籠統地規定合夥人有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並沒有像公司法那樣規定合夥企業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出資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期限,這也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顯著區別之壹。只不過,在公司設立條件的習慣性思維之下,這種區別有些難以理解而已。

壹般從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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