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條例
壹、流轉稅
種植業和養殖業不需要繳納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範圍限定如下:
(壹)第壹款第(壹)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裏的“重點龍頭企業”是有壹定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免稅的,需要相關審批。
三。其他稅收
個人所得稅——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門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並已征收農業稅和牧業稅。
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免稅印花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適當減征或者免征。
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同上。
擴展數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在本辦法頒布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實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人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二、為了方便企業填寫,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方式填寫:
(1)壹般納稅人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操作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免抵減貨物退稅額)。同時需要註意的是,這壹指數的計算應包括可按需退貨的商品和服務的相應項目。
(2)實行簡易征收方式的壹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簡易征收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本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減征某些產品稅款的壹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本指標時,也應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填寫“本期實際應納稅額”。
百度百科-應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