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錄入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不含稅
銷售額,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列的
該欄錄入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並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壹致.
(2)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錄入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3)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錄入稅控器具開具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普通發票註明的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4)第4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錄入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5)第5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錄入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6)第6欄"免稅銷售額":自動計算得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等於第7+8+9欄.
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列的該欄錄入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
哪些農資企業可免征增值稅?
(壹)單壹大宗飼料.指以壹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範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壹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壹定比例配置,其中單壹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壹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壹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