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通過壹站式申報服務(One Stop Shop簡稱“OSS”)註冊,在線賣家(包括在線市場/平臺)可以只在壹個歐盟成員國註冊增值稅,並可在該成員國完成向其他成員國申報和應繳增值稅的操作。
2. 歐盟內部現有的商品遠程銷售閾值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歐盟範圍內新的1萬歐元的閾值。低於此1萬歐元的閾值仍需要在發貨的成員國繳納增值稅。
3.引入了特殊規定,將供應商品的在線市場/平臺(如亞馬遜、ebay等)視為供應商,並在特定的情況下承擔增值稅代扣代繳的義務:
對於從歐盟以外進口到歐盟內在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無論賣方是歐盟還是非歐盟賣家),將由在線平臺代扣代繳。
對於非歐盟企業的賣家,其貨物已提前倉儲於歐盟境內並銷售給歐盟境內消費者(包括在歐盟同壹國家銷售和歐盟內不同國家之間跨境銷售),無論該商品的價值為多少,將由在線平臺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行政合作指令》 (DAC)
四項重大改革
1.廢除遠程銷售起征額 (適用於全歐範圍年銷售額超過閾值1萬歐元)。
2.推出壹站式(One-Stop-Shop或OSS)註冊申報服務。
3.終止低於22歐元的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
4.由電商平臺或者海關申報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01、擴大壹站式覆蓋範圍,簡化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則
將壹站式機制試用範圍從歐盟國家擴大到非歐盟國家。非歐盟國家供應商只需在壹個歐盟國家註冊,就可壹次性申報繳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發生的稅款。
現有的“遠程銷售門檻”將被撤銷,隨後會推出“壹站式”歐盟增值稅申報表(OSS)。
在線銷售商品的企業通過在線數字門戶網站(MOSS)履行應該遵守的所有增值稅義務的新規則,並通過其歐盟註冊所在國當地稅務部門系統進行申報。單個歐盟銷售目的國所涉及的年銷售額如果超過閾值10,000歐元,則需要按照歐盟各目的國增值稅稅率執行,可以使用MOSS系統做統壹申報。
02、取消低價值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規定
取消對從非歐盟國家線上進口單價低於22歐元的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規定。
將創建壹個進口計劃,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賣家可以在銷售點向歐盟買家收取增值稅,通過“進口壹站式服務”(IOSS)申報和繳納增值稅,為商品提供“綠色通道”,讓其快速便捷地通關。這些商品將在進口時免征增值稅,從而可以在海關快速放行。
除此之外,還有壹種簡化機制,就是由海關申報人(例如郵政經營者,快遞公司,海關代理)從客戶那裏收取進口增值稅,這些增值稅將按月支付給海關。
03、部分在平臺上的銷售,由平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明確電商平臺負責對非歐盟電商在該平臺銷售的貨物和勞務的代扣代繳義務,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讓第三方平臺“被視為賣方”,並承擔了更多的責任。
當電商平臺促進B2C業務時,其代扣代繳制度將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進口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非歐盟賣家任意價值商品的遠程跨境交易或國內交易。
跨境電商行業合規化是大勢所趨,這次稅務大改革對整個跨境電商行業的賣家乃至服務商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從當前到新規執行,有壹年的過渡期,給各位賣家更多的時間進行稅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