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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旅遊對攜帶現金有最少要求嗎

有的。

德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萬歐元或等值外幣入境。如果超過則必須向海關提前申報。這裏的1萬歐元包括現金及證券,比如儲蓄國債、支票/旅行支票、股份等現金等值物。且現金包括所有的幣種。

如果攜帶了美元人民幣等,會按照當時的匯率轉成歐元加起來計算。還有諸如德國馬克、奧地利先令這種雖然不再流通但仍然可以兌換成歐元的貨幣也壹樣被算在內。除此之外,紀念幣和金幣還會按照它們的實際價值而非面值計算。

擴展資料:

各國對攜帶現金的規定:

1、中國

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規定: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

中國公民進出境,外國人進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攜帶上述限額內的人民幣進出境,無須向海關申報;超出限額的,應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退運。不按規定申報的,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關於攜帶外幣出入境的規定是: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

2、美國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規定,遊客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房產,務必出示出賣房產的憑據等。如不申報,當事人最高可面臨50萬美元的罰款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韓國

依據韓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萬美金入境。如果攜帶的現金數量超過壹萬美元,出入境都需要申報海關。如果未申報,會被處罰或者罰款。

人民網-過海關被“抄家底兒” 各國出入境現金該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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