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動蕩的環境動搖了企業對戰略規劃的信念。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著環境不確定性的急劇增加,企業越來越難以保持持續的競爭優勢,傳統戰略理論也越來越無力,反抗傳統戰略理論的聲音越來越大。基於環境的不確定性、未來的不可預測性、系統的復雜性和演化的動態性,強調偶然性、試錯性、偶然性、意圖性、學習性、自組織性、適應性、靈活性和隨機性等特征的企業發展的所謂“權變理論”應運而生。其實權變理論不是單壹的理論,而是壹個理論網絡群。我們不妨將這種理論網絡群稱為“後現代”企業戰略理論——因為在哲學和社會學中,“後現代”意味著對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反叛和解構。
權變理論的幾點看法
權變理論在企業管理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林德布洛姆、詹姆斯·奎因(J.B.Quinn)、明茨伯格(H.Mintzberg)、沃特斯(J.Waters)、錢德勒(A.D.Chandler)、哈默爾、威廉·賈爾斯等。他們的主要觀點如下。江蘇常州壹市民在市內醫院給孩子治療時,只花了壹毛錢,孩子就康復了。帶500塊錢來看病的家長以為交費的時候聽錯了,反復問了他好幾遍才確信這是真的。這張壹毛錢的處方被患者家屬譽為“世界上最便宜的處方”。揚子晚報
說實話,這個“壹毛錢藥方”有壹定的偶然性。比如孩子在其他醫院做過檢測,有現成的檢測結果可以依據;比如醫生開的三種藥,兩個孩子家裏已經有了,最後只開了壹種;例如,兒童患者的劑量相對較小...但無論多麽偶然,都難掩醫生以患者康復為根本,不盯著患者口袋開藥的良好醫德。
更讓人感動的是,醫生對“壹毛錢處方”的理解很簡單:醫生要對每壹個病人負責,根據病情開藥。多開藥不壹定是好事,對患者來說也是壹種負擔。也正是因為這種“簡單”,患者才指名道姓來看病,“壹毛錢處方”成了患者爭相告知對方的品牌。
“壹毛錢處方”的品牌效應足以證明患者選擇醫生的價值取向。但根據當今社會環境的分析,人們難免會擔心這麽好的醫生會有“潛規則”的壓力。根據記者對醫院的采訪,醫院提倡“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更註重工作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評價。醫院不評價醫生用藥,醫生的綜合工作效率才是醫院最看重的。看到這裏,人們明白了,“壹毛錢處方”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現象,基本上是醫院對醫生的考核機制。
醫療衛生領域的過度市場化導致了醫生價值觀的變異,非常令人擔憂。很多醫院和醫生關註的不是病人的康復,而是醫生和醫院的經濟效益是否最大化。這樣做,很多人以“醫療服務價值低”為理由。怎樣才能提高醫術的勞動價值?筆者認為,只有讓醫生與賣藥收入無關,“藥”與“藥”才能更充分地體現各自的價值。醫生在開處方時只考慮“對癥下藥”,這樣才能維護醫院的聲譽,吸引患者來看病,這才是醫療從業者的正道。
開出“壹毛錢處方”的醫生及其所在醫院體現了自身的醫療服務價值,也必然會在患者的追求中取得預期的發展。(馬龍生)安徽阜陽,在壹個土地開發項目中,開發商和業主無法達成補償協議,雙方僵持不下。這種拉鋸戰因為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而失衡。業主的房子被非法強拆,壹位業主服毒自殺。後來,壹名授權強制拆遷的副區長被追究責任,他也被發現收受賄賂。4月被判11年。在暴力拆遷事件中,很少有官員受到指控。這壹事件被認為是“開創性”的舉動。(6月1新京報)
在壹些地區,農村征地和城市房屋拆遷中流血鬥爭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已經成為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壹。最後,我看到壹些官員為強拆付出了代價,“濫用職權”罪也被用於強拆的問責。其破冰意義值得肯定。但只有壹名領導因強拆被處分,也是偶然。
最大的偶然性是“老板”的指示。當“強拆、逼死”的消息傳到正在努力重塑阜陽形象的市委書記耳中時,他立即指示“市紀委、市建委將派員調查拆遷過程的合法性”。其次,在後來的案件升級和調查中,無論大小官員,沒有壹個與副區長曹共擔責任,大家把責任推得幹幹凈凈。試想壹下,如果沒有主要領導的批示,反貪部門不介入,這個強拆案很可能會以工作失誤和集體責任草草收場。司法機關處理趙作海案比處理佘祥林案更成熟。然而,趙作海案的出現再次證明,司法系統內部的主動糾錯機制仍然是無效的。
更快、更成熟的處理
2010年4月30日中午,泰倫在趙樓村“復活”。5月1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商丘市檢察院核實了泰蘭的身份。
河南省高院聽取商丘中院匯報後,決定啟動再審程序,河南省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決定撤銷河南高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商丘中院的判決書,宣告趙作海無罪,並啟動問責機制。
趙作海被判無罪。商丘公檢法三部門相繼召開新聞發布會,檢討工作失誤。泰倫今天拿到了65萬的國家賠償。
從所謂“受害人”出現到河南省高院糾錯、趙作海無罪釋放,用了9天,拿到國家賠償用了13天。
佘祥林案的平反並不像趙作海案那樣順利。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死”了11年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出現了。1年4月,已服刑11年的佘祥林被取保候審。隨後,京山縣法院撤銷了他的終審裁定。
佘祥林案在京山法院再審當天被判無罪,他表示要申請國家賠償。
糾正佘祥林案用了16天,過程壹波三折。佘祥林也是幾經周折才拿到國家賠償的。
經協商,佘祥林分別與法院、政府簽訂了協議,從中獲得了25.6萬元的賠償金,另有20萬元的生活補助。佘祥林撤回國家賠償437萬元的申請。京山縣公安局賠償佘祥林及其母親、弟弟共計45萬元。至此,佘祥林申請國家賠償終結,* * *獲得國家賠償70萬元。
“那個佘祥林案發生在2005年,更早壹些。當時官方沒有處理此事的經驗,手段也不太熟練。現在這麽多年過去了,類似的案件很多,官方的處理方式也越來越成熟。”壹位采訪報道佘祥林案的記者如是說。“佘祥林被釋放後,警方也使用了切換方案,不讓記者聯系他;法院也頑固拒絕采訪,明知是錯案,也不願意馬上承認。”記者說。
本報記者認為,佘祥林案並不是很順利,也和佘祥林本人有關。佘祥林是壹個理想主義者,而趙作海的情況要簡單得多。他只是壹個普通的農民,文化程度不高。河南法院系統工作務實,再審程序執行迅速,國家賠償也迅速。
“偶然性”提問的糾錯機制
媒體人馬雲龍認為,佘祥林案和趙作海案有壹個顯著的* * *特點:都是法院系統的被動糾錯。
“這些偶然因素的出現,如極其強大的外力和所謂的‘受害者復活’,使翻案成為可能。這說明我們司法系統內部的主動糾錯機制是失效的。”
“從2005年到現在,司法機關對這些案件的態度可以說是壹拖再拖,這種消極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馬雲龍告訴記者,“就目前趙作海案而言,商丘司法系統並沒有大力查處。”
馬雲龍認為,聶樹斌案值得更多關註。距離聶樹斌案真兇被曝光已經過去5年,聶樹斌在16被槍決,但聶樹斌案至今沒有得到糾正。而且聶樹斌案比佘祥林案早曝光壹周多。
2005年3月15日,聶樹斌案被曝光為“壹案兩兇”。2005年3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誌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2007年8月65438+5月,聶木在取得聶樹斌的原判後,到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2007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復稱,申訴材料已轉交負責聶申訴的河北省高院。
從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5日至今,河北省高院從未對聶樹斌立案,是否立案“仍在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