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原因:
第壹,《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這裏的詞是“掙工資”,不是“付工資”,是指含稅的工資。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個人因素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關於計稅方法,通知還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且被辭退人員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以壹次性視為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時期內平均計算。具體平均方法是:將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為其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按工作年限計算,12後按12計算。”可以看出,工人是由於
勞動合同的終止
終止經濟補償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稅後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所以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員工的稅前工資。
問題2: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月平均工資是指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LZ: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是到期工資,不是實際工資,所以應該理解為稅前工資,但是HR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計算應該更安全。
(2)如果發生糾紛時無法確定應付工資,那麽只能按照工資單上的實際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李銳)
問題3:薪酬是按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1?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稅前工資支付。2.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屬於稅前收入,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確定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為進壹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相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就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壹。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助費用),收入不足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二是個人取得壹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可以在對其壹次性補償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被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壹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本通知自2001、1、1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此前已經發生但尚未納稅的壹次性補償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問題四:解除勞動合同時,補償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後,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分期計算:
1,2006年3月5438+0-2007年2月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七個月的工資。
2.2008年6月5438+10月至2009年3月,某公司裁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民主程序,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報勞動部門批準,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三個月的工資。
3.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即每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即稅前工資計算。
4.以上法律要求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如果不能,只能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免費),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仍不賠償,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妳仲裁的時候可以盡量收集壹些相關的證據,有利於裁決。沒有也沒關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主體在用人單位,之後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大家不用擔心。
問題五:裁員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稅前工資還是稅後職工應該是稅前工資?
。有兩個原因:
第壹,《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這裏的詞是“掙工資”,不是“付工資”,是指含稅的工資。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個人因素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關於計稅方法,通知還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且被辭退人員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以壹次性視為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時期內平均計算。具體平均方法是:將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為其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按工作年限計算,12後按12計算。”可以看出,工人是由於
勞動合同的終止
終止經濟補償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稅後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所以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員工的稅前工資。
問題6:賠償是按照稅前工資計算還是按照公司辭退後的稅後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離職前稅前平均工資12個月計算。
問題7: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人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我的工資比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高3倍,而且是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問題8:勞動報酬是基於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因此,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時,應當按照勞動者離職前65438+2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到期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發布的《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後取得的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規定,經濟補償仍需相應征稅。
因此,經濟補償金在計算支付前不應征稅,以免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
問題9:公司關閉的經濟補償金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勞動合同法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問題10: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中的月工資是指稅前還是稅後,不分稅前稅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收入不足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計稅公式為: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工齡。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中,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保障部門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的專用賬戶的部分,未實際繳納的部分不得扣除;“工齡”是指支付壹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比如某企業員工黃波,連續工作30年。今年7月6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獲得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654.38+0.5萬元(含實際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8000元)。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54.38+05萬-654.38+00萬-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