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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等勞務費涉稅分錄怎麽做?

評審等勞務費涉稅分錄怎麽做?

勞務費稅法規定: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準(註意,不是工資標準,如計稅工資標準等)內,據實扣除.

勞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的做賬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評審費等(看是因為什麽要評審)

貸:銀行存款

勞務費涉稅處理風險及應對方法有哪些?

1、臨時演藝服務

企業為了促進銷售,經常會臨時聘請壹些演藝人員,例如進行茶藝、鋼琴表演等,然後企業向其支付勞務費.

2、老帶新業務.

為了促進銷售,企業鼓勵前期已經購房的老客戶介紹新客戶購房,並支付勞務費以資鼓勵.

3、零星工程.

房地產企業項目工地經常發生零星工程,例如挖溝、排水、植樹等,企業會聘請勞務工人臨時處理.

我們可以看出,以上向個人支付的費用,均屬於勞務費,企業向對方個人支付勞務費時,對方涉及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需要對方開具發票,稅務處理分析如下:

1、個人單月收到勞務費金額低於500元,因為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和個稅起征點,所以不需要繳納稅款.

企業可以憑借自制的憑證入賬,稅前扣除;也可以要求對方去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免稅發票.

企業自制內部憑證時,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個人單月收到勞務費金額超過500,不超過800,則僅其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可以要求對方在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免稅發票,企業憑票入賬.

3、個人單月收到勞務費金額超過800元,其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企業可以憑借對方在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支付費用時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進行全員全額申報.

4、如果對方多次提供勞務服務,則企業應建議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這樣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其可以去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

企業可以憑借對方在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免稅發票入賬,支付費用時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進行全員全額申報.

綜上,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企業支付勞務費時,個人所得稅有法定扣繳義務,並進行全員全額申報.

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訂版)》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需要提醒企業註意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時,很多地方規定,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應足額扣繳個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假定對方不屬於其他個人而屬於企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屬於生產、經營性支出,則企業支付費用時沒有個稅的法定扣繳義務.

勞務費金額雖低,涉稅問題可不少;個人所得稅,稅種雖小,風險卻大.

相關政策依據

1、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二條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並於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八條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3.、增值稅

2019年3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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