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相關規定:
1.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名和五聯名,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二聯是發票的復印件,買方作為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聯之後增加了三個附加聯,即五個附加聯,供企業選擇使用。
2.兩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用防偽紙印制。編碼采用特殊防偽油墨印刷,數字字體為特殊字體。每個環節的顏色有藍色、橙色、綠藍色、黃綠色、紫紅色。
3.所有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含試開)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壹般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壹般納稅人購買未使用的舊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期返還或者退還;經稅務機關批準,為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壹般納稅人可暫緩執行“壹機多票”制度,但最遲不得晚於2005年底。
4.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5、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壹機多票”系統的試點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把握形勢,統籌布局,合理安排。確保“壹機多票”制度的順利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編號、編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寫及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蓋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