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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可以掛賬多久

其他應付款最長可以掛賬三年。參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裏對債權損失的時間限制,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其他應付款作為債務壹般也可以掛賬三年,然後做稅務調整。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掛賬:

"掛賬"壹詞並不是會計學中的術語,原因在於其的不規範性,但由於歷史原因,為會計人員習慣性的使用。它所包含的含義有:確認某會計要素會計科目的意思;應確認而不確認的意思,含有違規不處理的意思。

預收賬款掛賬長期或者大額掛賬的現象主要分兩類:

1、非主觀故意行為。部分企業尤其是工業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到預收賬款、發出貨物後未將全部貨款結轉銷售收入,未能及時足額納稅;以上偏差並非企業故意偷逃稅款,主要是會計人員對稅法的學習和理解不夠,或誤將預收賬款結算方式當作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進行賬務處理,或認為沒有收到全部貨款及開具發票就可以不記收入而未結轉銷售收入。

2、存在主觀故意行為。納稅人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某壹時間貸方余額為較大。經過逐項核實,發現該企業將銷售貨款掛"預收賬款",未轉入"商品銷售收入",少報銷售額,不繳或者少繳納稅款。

另外,部分納稅人濫用收入確認要件,故意推延納稅時間。如有的企業利用甲方因整體交付和付款計劃安排而不及時索票,濫用收入確認要件,以未驗收而不滿足合同確認的所有權轉移,推延納稅時間。如電力行業,甲方付款有壹定的付款時間規定。根據行業慣例,要5年後才付款,設備供應商也按照5年確認收入,而電站投入商業化運作壹般只需要3年時間。這樣會面臨涉稅風險,應當從實質上把握預收賬款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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