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壹)納稅人銷售舊物品應遵循以下政策:
1.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用的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以及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壹般納稅人使用的其他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下同)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五條規定,銷售給個人自用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6號(2014):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用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號,2012)修改為“增值稅可以簡易方式減按3%的稅率征收,減按2%的稅率征收”。?
擴展數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如下:
1,收集範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稅率。
根據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情況,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其他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稅率基本在11%-15%之間,R&D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保持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選擇11%和6%兩個低稅率進行改革試點,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範圍,稅率為6%。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
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放、宣傳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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