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納稅 增值稅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納稅 增值稅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是構成國家經濟體系中基礎,也是維系整個貨幣體系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想稅收起到的作用已經不是縮小貧富差距,因為財富永遠都是掌握在少部分人中。取消農業稅恰巧說明了這點,農業稅的取消也大大刺激了中國農業的發展。沒有人種田,我們吃什麽?當然除了也不只是取消這壹種刺激手段,企業中也可以利用些國家政策進行籌劃以減輕支付。那麽,增值稅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呢?我為您做了以下內容的整理。

壹、利用國家對農產品的特殊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來說是指對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初級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考慮到某些壹般納稅人購進這些農產品沒有辦法抵扣,因此《暫行條例》又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但對於使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不準抵扣進項稅額。該政策中便存在壹定的可籌劃空間。

具體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是:如果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用自行生產的農產品(包括畜產品)繼續生產工業產品,應當將農產品的生產分設為獨立的法人機構,將農產品的連續加工改為獨立企業之間的購銷關系,以適用抵扣進項稅的規定。如壹家乳品廠既有牧場養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車間,將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裝、盒裝牛奶出售。按現行稅制規定,該類企業為工業生產企業,不屬農業生產者,其最終產品不屬農產品,不享受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免稅待遇。按增值稅稅法規定,這類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飼養奶牛所消耗的飼料。飼料包括草料和精飼料,草料由農場自產和向農民收購。但只有向農民收購的草料,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才能根據收購憑證按收購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由於精飼料在上壹環節是免稅(增值稅)產品,而本環節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然不能抵扣稅額,但其最終產品——加工出售的各種成品牛奶,應按17%計算銷項稅額。這樣,其實際增值稅稅負往往超過了13%。為此,企業可以經過有關審批手續,將牧場和乳品加工廠分為兩個獨立的企業。雖然原來的生產程序不變,但經過工商登記後,都成了獨立法人。牧場生產銷售原奶,屬自產自銷農產品,可享受免稅待遇,銷售給乳品加工廠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定價。分立後的乳品加工廠從牧場購進原奶,可作為農產品收購的稅務處理,按專用收購憑證所記收購額的13%計提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不變,其稅負可大為減輕。

二、利用國家對廢舊物資的收購政策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依據《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這項規定只適用於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壹般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能按此規定執行)。所以生產企業自行收購和從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購進廢舊物資,其稅負有明顯差異。我們可以利用該政策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具體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是:分設獨立的法人收購企業,變不能抵扣稅款為可抵扣稅款。例如,某造紙廠以生產各種類型的紙張為主要業務,其生產的原材料主要是廢紙。其壹年直接收購廢紙***計金額100萬元,再造紙後出售,銷售收入為200萬元,僅有電費、水費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進項稅額可抵扣,購進的水、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35萬元,稅金為6萬元。該企業稅負情況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萬元)

稅負率=(34-6)÷200=14%如果該造紙廠將廢品收購業務分離出去,成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則按上述規定,收購的廢紙可以按10%抵扣進項稅額。該例中,企業成立回收公司後,收購100萬元廢紙,並將收購的廢紙加價10%銷售給造紙廠,該環節免征增值稅。

對回收公司來講:購進廢紙=100(萬元)

銷售收入=100×(1+10%)=110(萬元)

利潤=110-100=10(萬元)

對造紙廠來講: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110×10%+6=17(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34-17=17(萬元)

稅負率=(34-17)÷200=8.5%顯而易見,廠家將收購點改為回收公司的稅負要輕,原因就是造紙廠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進廢紙,可抵扣稅金11萬元。需要註意的是,設置回收公司會相應的增加工商、稅務等註冊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當節稅額和利潤額大於上述費用時,說明稅收籌劃是成功的。

三、利用起征點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並在《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指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所稱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只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含稅銷售價-含稅銷售價÷(1+4%)×4%×50%×(1+附加稅費率)=原值

該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於原值的價格銷售的條件下,用含稅銷售價減去應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後的現金流入量與原值相等的含稅價格,即以高於原值的價格銷售減去應納稅費後不賠也不賺的價格。這樣通過求出稅負平衡點,我們就可以確定最佳的銷售價格,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低於起征點的免征,而等於或高於起征點的則按全額征稅。這也為我們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壹定空間。利用該政策,納稅人應在納稅期滿以前,認真估算銷售額。

四、利用出口退稅、免稅政策進行籌劃

對於企業出口貨物適用於既免征又退稅的政策時,會涉及到如何退稅的問題。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了兩種退稅計算辦法:壹種是“免、抵、退”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核算的,應對先出口的貨物免征出口環節的增值稅,李*實戰型銷售培訓專家對壹線銷售和管理有豐富的實戰經驗以及獨特的團隊管理技巧然後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並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再用公式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另壹種是“先征後退”辦法,即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賬和銷售賬記載的,就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2001年1月1日起,老外商投資企業(即1993年12月31日前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將壹律由原出口免稅辦法改為出口退稅辦法,具體按現行自營生產企業“先征後退”或“免、抵、退”辦法進行,從而和其他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政策達成統壹。

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到底選擇“先征後退”還是“免、抵、退”辦法,從長期來看,並沒有太大區別,但從資金的占用及資金的時間價值來看,還是有壹定區別的。我們可進行如下籌劃:(1)若出口貨物進項稅額較大,應退稅額也較大,同時內銷數量很小,出口企業應采用“先征後退”的辦法。由於“先征後退”是按月處理的,雖然出口企業每月向稅務局繳納與出口貨物銷售收入對應的增值稅,但同時也可以通過退稅得到補償。而此時如果采用“免、抵、退”的辦法,則按季度進行退稅,而且退稅是有條件的,即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50%以上。即使退稅,也是不充分的,這樣就長期占用了企業的資金。(2)若進項稅額較小,或內銷比較大時,選擇“免、抵、退”辦法比較有利。因為以內銷為主的出口企業采用“免、抵、退”辦法,企業可以用出口免稅後的出口貨物進項稅額來抵消內銷部分的銷項稅額,從而貨物的內銷部分應納稅額減少或為零,保證了企業資金不被長期占用。

五、利用國家對銷售舊貨的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壹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按前述規定,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如果這些貨物的銷售價剛剛超過原值,其應納稅額會明顯高於增值的部分,從而導致貨物購銷現金凈流量出現負值,這裏就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我們可確定壹個稅負平衡點,其計算公式為:含稅銷售價-含稅銷售價÷(1+4%)×4%×50%×(1+附加稅費率)=原值

該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於原值的價格銷售的條件下,用含稅銷售價減去應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後的現金流入量與原值相等的含稅價格,即以高於原值的價格銷售減去應納稅費後不賠也不賺的價格。這樣通過求出稅負平衡點,我們就可以確定最佳的銷售價格,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必須通過稅務代理機構?
  • 下一篇:企業法人變更前的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