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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稅收分三類:國稅征收、地稅征收、國稅與地稅***享征收。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的時間以及企業性質的不同,都會影響企業的稅種及稅率。

企業可以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

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有以下幾個切入點:1.選擇稅務籌劃空間大的稅種要選擇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選擇稅負彈性大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稅負彈性越大,稅務籌劃的潛力也越大。

2.符合稅收優惠政策壹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

3.改變納稅人構成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要考慮能否避開成為某種納稅人。

比如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企業寧願選擇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而非增值稅的納稅人,寧願選擇作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而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因為營業稅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總體稅負輕,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總體稅負輕。

4.影響應納稅額的基本因素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納稅依據和稅率。

進行稅務籌劃無非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

如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具體計算過程中又規定了復雜的納稅調增、納稅調減項目,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了壹定的空間。

5.重視財務管理環節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都有稅務籌劃的工作可做。

比如,按照稅法規定,負債的利息作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債務資本籌劃就有節稅優勢。

參考資料:

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利用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做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的的行為。

因此,稅收籌劃既不是違法行為,更不是犯罪行為。

從行為發生時間看,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

而偷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後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和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後性和欺詐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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