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SSAF檢查的通知往往會給企業帶來壹些恐慌。事實上,法國關於社會福利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復雜。即使企業沒有故意違法,也難免擔心自己在這方面是否完全合法。此外,由於URSAF檢查員擁有廣泛的權力和壹定的解釋法律的自由,企業有必要了解URSAF檢查的程序和上訴的方式。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URSSAF的主要任務:確保社會捐助的征收,以支付醫療補助、家庭補貼、工傷補貼和養老金。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根據公民自己的納稅申報單計算的,這些納稅申報單將轉交給各個稅收機構。這樣的申報制度意味著URSSAF有必要檢查企業是否遵守社會貢獻法律法規,申報是否準確。
URSSAF將在檢查前提前通知。
除了旨在打擊非法員工的突擊檢查外,原則上,URSSAF的所有檢查都應通過帶收據的掛號信提前通知。通知註明檢查日期、被檢查人需提供的材料和檢查的時間段。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檢查員可以隨時要求企業提供其他材料。通知還指出,您可以選擇壹名顧問在調查期間協助您或代表您。
2007年4月11日新頒布的相關法規規定,從2007年9月1日起,檢查人員應在檢查程序開始時向被檢查人移交《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檢查條例》,以保護其權利。
URSSAF檢驗所需材料
烏爾薩夫探長有權得到他認為必要的所有材料。這份材料清單很長,其中最常見的材料有:
-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股東會議紀要、工作合同等。),
-社會福利文件(社會繳款文件、工傷事故報告、工資單等。),
-會計和稅務文件(年終報表、賬目、合同發票、稅單等。).
URSSAF可以查三年的企業賬目,實際上是三年加上檢查的年份。比如2010年5月審計賬目,審計時間包括2007、2008、2009、2010年前五個月。
檢查員也有權查看計算機數據。但請註意,檢查員無權查看與案件無關的資料,也無權強行帶走您的文件,更無權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帶離您的公司。
材料應由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代表)提供。如果拒絕或者阻礙提交材料,可能會以妨礙司法檢查罪定罪,最高可判壹年有期徒刑。
檢查在企業或其專業活動場所進行,如辦公室和建築工地。
然而,2007年4月11的新法律規定,從2007年9月1起,擁有9名或9名以下雇員的企業只能進行書面調查。
督察員的權力雖然廣,但也不是無限制的。他應該遵守壹些基本的法律原則,比如尊重私人生活:他可以詢問員工的姓名、地址、工作性質和報酬,但不能總是跟蹤他們回家或詢問他們的配偶。最高法院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壹旦發現將直接停止並取消調查。檢查員還應遵守對抗原則,即他應始終與企業的雇主保持對話。
我們能給妳的最好建議是,盡可能參與調查的全過程,帶上能給調查人員提供詳細信息的人,比如會計、出納、財務主管等等。
抽樣或推斷檢驗
2007年4月的新法律,11,還是反對所謂的?抽樣還是推斷檢驗?做了規定。這種被詬病的做法是,檢查員根據抽樣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追回企業的社會貢獻。這樣,如果發現企業中有幾個員工違法,所有員工都會受到牽連。因此,最高法院堅決反對這種做法,因為它違反了對抗原則。盡管如此,法律仍然規定了這種做法:根據《社會福利法》第R.243-59-2條:調查員有權要求雇主使用抽樣和推斷作為檢查方法?。
如果檢查員決定采用這種調查方法,他應在調查開始前至少15天向雇主提交壹份文件,說明這種調查方法的程序和應用的統計公式。用人單位有權拒絕這種考察方式,但要找考察人員談?談判?調查條件,如在企業外部進行調查。如果企業接受這種調查方法,調查分為四個步驟:
-視察員根據收集的信息和證人的證詞建立數據庫;
-計算機隨機抽樣;
-樣本的詳細分析;
-根據樣本分析結果得出結論。
但新辦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麽情況下(如公司規模、材料等。)URSSAF可以采用這種檢查方法。但可以推斷,這主要是針對有壹定規模的公司,因為抽樣人數不能少於50人。新措施還規定,雇主應參與對質程序中調查的所有四個程序。比如檢驗員建立員工信息庫,問用人單位?指出有特殊情況的員工?。雇主還應該對計算機隨機選擇的樣本進行評論,並對樣本分析結果發表意見。然而,《辦法》並沒有規定檢查員應在多大程度上聽取雇主的意見。最後,如果員工不滿意,雇主將在30天內提出上訴。
檢查結束
檢查結束時,檢查員將向雇主提交壹份調查報告。調查的結果要有充分的理由,特別是調查的內容、被調查的文件、被調查的時間、得出的結論。如需補足社會繳費,還需說明補繳的性質、采用的計算方法、涉及的時間段和應付金額。
收到調查報告後30日內,可以做出回應,表示同意報告,也可以提交新的證據,要求重新檢驗。只有在30天期限過後,並在研究了您的答復後,檢查員才能將報告提交給URSSAF,URSSAF將起草壹份回收表,說明回收原因、性質、金額和時間,並通過帶收據的掛號信發送。
收回的金額可以是過去三年內的欠款(過去五年為非法員工),包括罰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保的,罰款10%(2008年由1降為5%)。拖欠超過3個月,每季度有2%的違約金。從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該罰款從到期日起減少到每月0.4%。
同樣從2008年6月5438+10月1起,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URSSAF機構主任可以自動減少罰款:
-在過去24個月內沒有違法行為;
罰款少於最高月社會保險費;
-在到期日的下壹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是,這種豁免不適用於非法雇員或在調查期間有惡意行為的雇主。
上訴渠道
在收回令發出後30天內,雇主有兩種選擇:支付社會保險費或要求重新調查。
請註意,有些人只想支付壹部分金額?爭取時間?實際上,這相當於默認協議支付。
最高法院在這壹點上非常明確。如果您決定支付這筆款項,您仍然可以申請延期或向URSSAF主任申請另壹個支付日期。妳也可以通過證明妳的所作所為不是故意的來減少罰款。
如果您提出異議,您可以通過帶收據的掛號信向URSSAF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委員會將在30天內做出決定並回復您。如果調解委員會在30天內不回復,等於駁回。請註意,在大多數情況下,調解委員會將駁回上訴。
如果調解委員會駁回上訴,妳還可以向社會福利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免費的。妳可以選擇是否聘請律師。如果妳想向社會福利法庭提出上訴,妳只需在調解委員會作出決定後的兩個月內,向法庭領取壹份特別的申請表,並以附有收據的掛號信寄給法庭執達主任。
了解URSSAF的檢查程序和可用的上訴渠道非常重要。此外,企業應盡力與URSSAF檢查人員合作,不要采取敵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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